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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納稅人為了把握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度,常會在年度開始時申報贈與,但贈與稅免稅額究竟是按贈送出去的金額計算,還是依各受贈取得的金額核計?下面的例子將告訴你正確的算法:

舉例來說:A家庭中的陳爸爸、陳媽媽各自從自己的銀行帳戶匯款220萬元至兒子的銀行帳戶,陳子即擁有440萬元之受贈財產;B家庭則是由張爸爸的銀行帳戶直接匯款440萬元給兒子,未從張媽媽銀行帳戶中匯款,張子亦即擁冇440萬元之受贈財產,那麼,哪個家庭會被課徵到贈與稅,哪個家庭又是成功的使用免稅額而不需繳稅呢?


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: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:「贈與稅納稅義務人,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。」,贈與稅免稅額度220萬元,是指「贈與人」1年之內贈送出去的金額,不論贈與對象及贈與次數的多寡,前揭案例中,A家庭不用繳納贈與稅,因該家庭中的2位贈與人陳爸爸及陳媽媽各自的贈與金額皆未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度,所以没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,另B家庭則需繳納22萬元的贈與稅款,因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略以:「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,減除…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,課徵百分之十…」,因此計算公式為:贈與淨額×稅率=應納稅額;即(440萬元-220萬元)*10%=22萬元,

因為B家庭中的張爸爸,直接從自己的帳戶匯款440萬元到兒子的帳戶,等於是他1個人贈與兒子440萬元,僅能扣除1人的免稅額,超出可享有的220萬元免稅額度,自然得支付1筆不少的稅負了,雖然張爸爸主張該440萬元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,因僅由夫妻中一方匯款至子女帳戶,是僅能扣除1人的免稅額


國稅局鳳山分局提醒民眾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「每年每人」為計算基礎,故夫妻兩人都要贈與財物予子女時,需分別從自己的帳戶匯款,才可以達到真正的節稅目的。

新聞稿提供單位: 鳳山分局 職稱:稅務員 姓名:葉惠如
聯絡電話:(07)7404001 分機:59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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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永慶-陳韋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