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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炒房  

避奢侈稅 國稅局:很好查
查獲補稅加罰金 賣屋1500萬要繳450萬


2013年10月14日


 【林巧雁╱台北報導】

坊間逃避奢侈稅招數層出不窮,比如利用關係人交易、預售換約不申報、以假預告、假信託或以租代售等方式避稅,國稅局緊盯,呼籲民眾乖乖申報,不要心存僥倖。


關係人交易最常用


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:「一般民間想到的,國稅局都想得到。」一些坊間逃稅手法都是老招,民眾不要自以為聰明,以身試法,很容易被國稅局查到。
奢侈稅規定除了自用之外(須將戶籍遷入),1年內售出不動產課交易所得15%,1~2年內售屋課10%。


王玠琛說,一般民眾最常用關係人交易逃稅,比如爸爸買房用兒子的名義買,兒子的戶籍也遷入,假裝是自用,但1年就賣出。國稅局查出兒子年紀輕,才20幾歲,而且賣房子的錢流回父親帳戶,這種很容易被查獲。只要過戶都要經過地政事務所通報,凡是2年內過戶的案子都會查。


國稅局強調,罰金不是以公告現值罰錢,是以實際交易所得處罰,假設賣出屋子1500萬,被補稅15%之外又罰1倍罰金,總計最後被補罰30%,等於要繳450萬的稅金,處罰很重且划不來。

 

查核金流無所遁形


其它常見的規避方式還包含預售換約不申報,出售不動產時沒有過戶,等到賣方持有超過2年免稅閉鎖期後再移轉登記。信託移轉也是常見的規避方式,或是買賣簽假租約,等買方住滿2年再過戶。


5大國稅局都已針對假預告真賣屋、假信託真避稅、以租代售等各種避稅案件加強查核。只要是2年內預告登記、交屋與買方非同人、疑似沒有資金的人頭戶、不合理的信託或租賃條約等,都會被國稅局盯上。


國稅局會從資金流向加強查核,尤其針對沒有資金能力,疑似人頭戶的短期買賣不動產案件,一旦被查獲漏報奢侈稅,除了補稅之外,最重可依漏稅額加處3倍罰鍰

 人頭戶特徵 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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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永慶-陳韋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